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2—200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商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3年7月
一、判断题答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单项选择题答案
1.C 2.C 3.D 4.D 5.D
6.A
7.A 8.D 9.B 10.A
三、多项选择题答案
1.BCD 2.ABC 3.ABCD 4.CD
5.ACD
6.ABCD
7.ABCD
8.ABCD
9.ABC
10.ABC
四、论述题(每题15分)
一、试述票据抗辩及其种类和限制。
答题要点:
(一)票据抗辩的概念。(5分)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权债权人提出的请求(请求权),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称为票据抗辩。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
1.物的抗辩。(3分)
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以及票据的性质)发生的事由而为的抗辩。
2.人的抗辩。(3分)
物的抗辩以外的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的债权人行使。
(三)票据抗辩的限制。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1分)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1分)
3.但持票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明知对债务人有损害)时不适用前两项规定。(1分)
4.持票人取得票据是无代价或以不相当的代价的,也不适用前两项的规定。(1分)
二、试述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要义务。
答题要点: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按时交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就可能中止效力,在这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将不会赔付保险金。(5分)
(2)在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如不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保险危险增加时,投保人有义务尽快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能够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继续增加或者防止危险发生。如果保险危险增加是由于投保人的过错造成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投保人增加保费,以使风险责任与风险收入相适应。(5分)
(3)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保险法》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果投保人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无权就扩大的部分请求赔偿。(5分)
五、案例(每题15分,共30分)
(一)
答题要点:
1.工商局长是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董事。(5分)
2.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事组成。(5分)
3.股份公司的监事有资格限制,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兼任监事。(5分)
(二)
答题要点:
1.某女土于2000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30元;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损失18000元。这两项是破产债权。(5分)
2.对破产人科处的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破产宣告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对破产人做的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等处罚决定,如果没有执行,在破产宣告后即不得再执行。因为,破宣告后,破产财产即成为供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财产。此时如果继续执行这些处罚决定,无异于让债权人代破产人受过。(5分)
3.借用他人财产,由他人取回。(5分)